死亡人员的社保处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里面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其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其他的保险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