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给出的上述结果的意思是:不认可一审判决,因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二审适用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