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指出,网络经营者可以根据商品性质约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但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作出“一对一”的确认。消费者为检查商品而拆封以及对商品本身外观不造成影响的试用都是可以接受的,均适用无理由退货。市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注意采用网络截屏等方式保留对广告、交易记录等关键信息,以便据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