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的车辆报废时间是八年。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也就是说,对于营转非车辆来说,还是按照原来的营运车辆来规定使用年限八年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