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权利人是离休老干部本人,原则上应当由其本人领取。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通常是其家属)领取。如发生争议的,可以由离休老干部指定或书面委托某人领取。如离休老干部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的,由其法定监护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