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本地劳动局管,即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均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权管辖。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