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退赃是衡量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降低的标准之一,可以减少量刑,至于是多少,由于自首和退赃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现在无法穷举,所以法律也没有做出标准规定,主要依靠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裁量,但是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