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买卖须经双方同意,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房产买卖行为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