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是作出之后,需要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并且依据对方的意思表示产生不同的结果。比如基于合同的给付请求权。而形成权,是一方意思表示作出即可,不需对方意思表示即产生权利产生、变更、消灭等法律效果。在现代民法中,凡是权利,无论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虽然其权利内容不一,但均有不被侵害之对世效力,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消极义务。但是,形成权却是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这是因为形成权在未行使前,对原法律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但一经行使,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因而发生、变更或消灭,他人没有干预的机会。离婚权的行使,他人的异议或反对并不产生法律上的任何效果,体现着形成权的特征。而且形成权在行使过程中也没有被侵害的可能,因为形成权的行使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权利人只要将其效果意思送达于对方就可立即产生法律后果,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因而也无侵害的可能,同样,现代离婚权的行使无须征求他人的同意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权是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