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然后就是在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要从旁协助,保证探视权得到行使。最后就是如果有不适合探望的情形,应当中止探望,直到不适合的情形消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