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涉诉的治安处罚案件所占比例一直较大。因此,深入探寻此类案件审理规律,对于正确处理案件及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无疑是有所裨益的。一、合法性审查原则及其制度价值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简称司法审查原则。各国因司法制度和法律传统的差异,司法审查原则的特点及内容存在不少差别,但合法性审查原则无一例外均是各国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就我国而言,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及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构建较晚,相应的立法及理论较为滞后,以致行政审判实务存在不少误区。笔者感到,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中一个突出难点是合法性审查的标准问题。如何确定正确适当的标准,将直接关系到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的司法认定,关系到行政诉讼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因此本文将重点予以探讨。(一)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涵义合法性审查标准是指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即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深度,实际就是当事人特别是被告的举证对象和证明标准。合法性审查标准随行政行为要件不同而有别,大致分为行政机构对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行政的主观目的或动机行政程序几个方面。法院相应区别不同要件及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合法性审查治安处罚亦称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所做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同其他行政处罚一样,是维护社会行政管理秩序的一种手段,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但它与道德、教育等其他手段相比,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存着侵害人们合法性权益的危险性。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治安处罚的种类就有警告、罚款和拘留。另外,还有一些辅助措施如训诫、具结悔过、强制铲除、没收、赔偿损害等,其中大都属于侵益性行政行为,尤其是拘留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因此,对侵益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亦应更加严格。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