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的效力在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表明他已承诺付款责任,愿意保证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背书人无行为能力等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二、如何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三、法律对承兑人的要求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四、如何提示付款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一般来说支票是不允许延期的,要想达到延期目的的是汇票.但工作中,有时遇到公司帐面的存款余额正好不足以支付现在要结算的款项,而且,公司近几天肯定有一笔款从外公司要汇入本公司的帐户.为了保证银行存款的余额,不开空头支票,所以将支票的填写日往后推迟几天。在操作过程中,对方送这张延期支票时,最好给本公司打电话问一下.确定帐户的余额.即假如今天是2005年10月10日,我们可以在支票上填2005年10月25日,这样出票日成为2005年10月25日,从而达到支票延期使用的目的.帐期就是可以收到货后延迟一段时间付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