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单位 :人事处主办(政府劳动部门)。
2)工龄认定程序:
1.要求认定(变动)工龄者写出书面报告交人事处。
2.人事处认真调查情况和审查有关材料。
3.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4.反馈认定或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