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企业改制、破产逃废金融债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危害性极大,非但不能达到资源重新配置、优化组合的目的,反而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增大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除过止常的商业经营风险之外,主要有以下具体表现形式:1)地方政府将不符合国务院规定条件的企业列入到当地的兼并、破产计划,以图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借此逃废金融债务。2)通过企业改制,将原企业分立成几个新的企业,只划转有效资产,而所有债务则滞留在己成空壳的老企业。3)计划外套用试点政策实施破产,用金融债权来安置职工,使金融机构木可以得到的债权不能实现。4)多头开户,一但借款到手,就采取在原单位不存款,不往来,另选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结算,使得原借款人无法扣付。5)利用股份改造来悬空债务。企业先将资金和财产量化分配,用于买断职工身份,然后成立股份制公司,部分职工可以用分得的资金或事物入股,股份制公司不承担原企业任何债权。6)抬高破产费用和职工费用,以降低金融机构债权的受偿率。7)企业在承包或租赁时,承包者或租赁者对发包租)者上缴承包费或租赁费,不承担还债义务,上缴的费用不用来偿还金融债务。8)部分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要形式和经营资金与外商联营时,有意避开银行监管和参与,在合资协议中规定合资联营企业不承担原企业债务。9)不通知债权金融机构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甚至对金融机构封锁消息,擅自无偿划拨或低价变卖财产,使金融债权无法得到实现。10)利用兼并重组来甩掉债务。企业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兼并重组,但有的企业只兼并有效资产,不承担银行债务。11)有些资产评估机构不负责任,资产评估质量差,随意增加资产负债的情沉,加大金融资产的损失。12)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的地方法院任意裁定担保合同无效,致使金融债权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