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间从其到达退休年龄后的下个月算起的规定如下:

退休时间是从到达年龄的当月算起,退休到龄当月即已经视为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工人、职员退休的时候,本人和他们的供养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用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本单位现行的行政经费开支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退休人员本人,可以享受与他所居住的地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医药费按照企业、机关现行的办法报销。

第八条,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五十元至一百元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