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且对离婚的意愿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因此离婚协议书中不仅需要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要明确双方对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具体来讲,需包含如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与给付方式;4)子女探视权的规定;5)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股分等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6)其他事宜,如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实践中常常遇到的是,缺少法律知识的一方(往往是女方),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往往因为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协议离婚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冲动之下或者带着情绪,做出不理智的决定,从而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对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