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可以对未达到标准的设施进行查封、贴封条。如《环保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环保部门对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设施,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方式就是对该设施以查封、贴封条的形式。还有安全技术监督部门也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