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一般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除非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审期,一般可以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完毕后当庭宣判的,十天之内下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的那天下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