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

2、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二、特点不同

1、委托代理人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2、代理人

(1)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2)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3)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扩展资料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1、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