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征兵不去体检是属于“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于应征公民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扩展资料:

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