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公民结婚也有所不同,所以在此将涉及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登记也列举出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为了防止没有学过法律的朋友搞混,简单解释下:撒贝宁是中国人、李白是加拿大人,目前来看,他们现在定居在中国,则根据第一部分: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即:中国法律认为你俩结婚了,那你俩就结婚了。申请登记的外国人需分别持有下列证件: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外籍友人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自然随时在手,但是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无配偶证明则需要提前准备。获得该公证证明后,还需要到中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或者到该国驻华使馆认证。如果您的外国配偶来自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其他国家,那么他所在国出具的无配偶证明还需要经过该国及中国均为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再加上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对最终获得的文件语言是有要求的。例如,朝阳区民政局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也就是说,准备和外籍人士登记结婚,除了需要提前准备公证和认证的时间,还需要空出翻译文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