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跟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是不续订的话,那么合同也就到此终止了。但是,法律上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公司不管要不要继续合同,都得有所作为。实际中,有些公司根据该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会在续签的时候降低约定工资。要是降低了工资,那么劳动者可能就不干了,因此不同意这样的续签。在实践中,劳动者月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一般公司续签还得按照其基本情况确定重新确定合同,从考虑自己利益出发,不过,通常劳动者是不允许自己的工资被降低了的。所以,公司虽然提出续签合同,但是降低工资的,那么劳动者也是可以拒绝的,拒绝之后就不意味着不再继续签合同了,那么公司还得补偿劳动者,给经济补偿金。不过,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会以已经给劳动者续签了,劳动者自己不同意的,所以也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遇上这种公司的,那么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如下:1、劳动者需准备如下材料:(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其实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管要不要续订都得找劳动者,要是不管合同的,那么可能需要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而劳动者在其中受有损害的,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维持或者提高工资标准,也可能降低工资标准。对于“维持或提高”的情况,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对于降低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这种降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首先,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次,续订的工资标准也不得违反同工同酬原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劳动者若遇到合同到期而公司降低工资来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一定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