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意向公司运营怎么办2人有限公司我占55%股权,是公司法人董事,另一股东占45%是公司监事,股东会决议聘请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我本人不参加日常管理,但是小股东每天在公司辱骂每个员工,包括他的家人也用恶毒的语音谩骂员工,造成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作为法人董事我建议召开股东会解散公司,但是小股东拒不参加股东会我该咋办。解决你这个问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你有权起诉到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另一种是将你的股份转让,你退出公司。当然,如果你公司有资不抵债的情况,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达到解散目的。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第一种方式,起诉解散。公司解散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变更,需要经过持股比例超过3分之2股东同意,你的持股比例是55%,没有达到法定比例,所以你单方召开股东会肯定是无法达到目的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经营困难或有其他情况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的,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将公司解散,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所以你只需要单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公司现状,并说明公司难以继续经营无法维持的事实,申请法院将公司解散即可。第二种方式,转让股份,退出公司。上述提到解散公司可以通过起诉达到你的目的,但在程序上相对繁琐,因为解散公司肯定涉及到清算步骤,这就比较麻烦,如果你解散公司单纯的只是从这个烂摊子中想脱身的话,其实可以将你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你公司另一名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他拒绝购买的,你有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人,转让股份后,你的法人身份可以注销,从此后和公司不再有关系。转让股份只需要持股比例过半数同意并通知其他股东即可,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购买,如果超过30日其他股东没有表态视为同意转让。所以既然你持股55%,要转让股份只需要通知另一名股东即可,他要买就买,不买你就卖给别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即可。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2]《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