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代码(身份证)、申请理由;

2、采砂船船名、船号、船主姓名(名称)、采砂船舶和船员证书;

3、开采性质、种类、地点和范围(附具范围图和控制点坐标)、时限、深度、开采量、采砂设备类型、采砂技术人员情况、作业方式、施工方案、弃料处理方式;

4、采砂申请有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二、审核水务局收到采砂申请后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的,在收到采砂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采砂单位或者个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1、采砂申请书不全或者填注不明的:

2、无相关材料或者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扩展资料: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或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