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的姓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侵害了他人姓名权。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否则构成姓名权侵权。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 冒用别人身份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冒用别人身份证进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