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的桥梁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公路的桥梁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桥梁维护包括对桥梁不间断的技术检查、维修和保养;为提高桥梁承载和通行能力,而采取局部加强的技术措施;对被破坏的桥梁实施快速修复;以及经常性的伪装,防洪、防流冰、防爆炸性的漂流物和防敌特破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