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就在前不久,河南少年15岁考上大学,开学第一天同学聚会时喝酒猝死;南阳一男子饮酒过量猝死街头,同饮者被判赔偿10万多元,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聚会喝酒出意外这些人必须担责一般情况下,聚会喝酒出事,要由聚会的组织者和积极劝酒者承担责任。首先,组织者在聚会中起着主持、安排作用,喝什么酒、怎么喝、怎么过来参加聚会、聚会后怎么回家,一般都要由组织者事先安排好,做好提醒工作。而酒席上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一般也是组织者最了解。因此,引导大家理性饮酒,照顾每一个人的健康、安全,是组织者应尽的义务。其次,聚会中积极劝酒者也应当承担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这些人是活跃的“灌酒者”,别人不能喝、不愿意喝,仍采取各种手段,迫使他们碍于情面喝酒,从而导致醉酒。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出现饮酒者饮酒过量导致伤亡,劝酒者也难逃法律责任。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大家都没有劝酒,但饮酒者自己饮酒过量,就是大家俗称的贪杯。如果组织者和参加聚会的人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贪杯的人喝酒出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参加聚会的人发现醉酒者要在酒后实施不法行为而未加劝阻,相关人员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