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行政案件中,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拘留所内,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