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男子谷某拨打110报警称“被他人扒光了衣服,随身财物被抢走”,而后手机关机。3月31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通报,谷某因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3月28日19时许,怀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自己被他人扒光了衣服,随身财物被抢走,现在怀化市职业技术学院后门附近。接警后,新园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报警所指地点,同时拨打报警人电话与其联系,报警电话处于关机状态。值班民警在报警所指地点搜索后未见异常。经查,谷某出于“恶作剧”的目的,为了在其他学生面前逞能,于3月28日晚19时许用自己手机拨打110,谎称其被他人脱光了衣服,随身财物被抢走。随后躲藏在一旁,看民警如何处理。3月29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以涉嫌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对谷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因谷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予执行.3月31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通报,谷某因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法律解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虚假报警、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给与的处罚是: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不涉及扰乱公共秩序,【相关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