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符合条件才可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方法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对工业保护线的工业用地进行局部调整,调整程序及操作细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包括:

(1)因上层次城乡规划调整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以政府统筹、利益共享为前提,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的高品质连片城市更新地区,因规划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

(2)因经批准的TOD规划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行政辖区内居住、商业等用房供应紧张需要调整工业蓝线的;

(3)因权属、现状、信息错漏或笔误,需要更正、修正工业保护线的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变更土地登记申请方法:

(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4)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3、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

扩展资料:

对工业保护线内的企业,若与政府相关部门有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或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应按相关法律文书约定及政策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各单位在日常考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有违反相关法律文书约定或政策规定事项行为的,应依法追究企业相应责任。

各镇街、园区应当加强对工业保护线内用地建设活动的监察工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