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可以夺回来的。第一种方法先和对方协议变更抚养权。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则另一方可以拥有子女的抚养权。第二种法定变更,即诉讼变更。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的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