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就是权责一致原则,即在一个组织中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准则。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管理者拥有的权力与其承担的责任应该对等。所谓”对等”就是相互一致,不能拥有权力而不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只要求管理者承担责任而不予以授权。

2、向管理者授权是为其履行职责所提供的必要条件。合理授权是贯彻权责对等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根据管理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授足其相应权力。

3、正确地选人、用人。上级必须委派恰当的人去担任某个职务和某项工作,应根据管理者的素质和过去的表现,尤其是责任感的强弱,授予他适合的某个管理职位和权力。

4、严格监督,检查。上级对管理者运用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憎况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检查,以便掌握管理者在任职期间的真实状况。

扩展资料

权利和义务基于对等性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权利和义务在对等性的要求下具有以下三种关系:

1、辩证统一。权利和义务有相互依存的关系,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同时权利与义务也有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2、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被确立为基本原则,同时在权利和义务具体的设定和实现上也要平等。

3、互利互赢。实际上,在国家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权利与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