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认定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般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在发生工作伤害之后,应当立即的进行工伤的认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尽快的得到赔偿,所以法律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有一个明确的时效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受伤之日起的,30天之内进行申请,当然,特殊情况的话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