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奸罪的逮捕侦查

对提请批捕的强奸案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强奸犯罪事实。

重点审查:

1、法医鉴定,被害人报案、控告、陈述,被害人亲友检举,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明发生强奸行为的证据。

2、被害人伤情鉴定、犯罪工具实物或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药物检验报告和发案背景等证明与妇女性交的行为违背其意志的证据,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证据。

3、证明明知被害人不满I4周岁或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经法医鉴定为程度严重)的证据。

(二)有证据证明强奸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重点审查:

1、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犯罪的视听资料。

2、被害人的指认。

3、犯罪嫌疑人的供认。

4、证人证言。

5、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6、对遗留在犯罪工具、犯罪现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身体、衣物上的指纹、足迹、血迹、精斑等所做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犯罪的鉴定及被害人伤情鉴定。

7、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犯罪的证据。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重点审查:

1、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视听资料。

2、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被害人的指认。

3、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4、能够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

5、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或者同案犯供述。

6、已有查证属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犯罪的其他证据。

强奸致逮捕之后是否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