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立法对军婚问题给予特别保护,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传统。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申请,除一方有重大过失外,由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申请。在职军衔:现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军籍人员。退伍、退伍、转业军人以及在军事单位没有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除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应当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部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认真认真地对待离婚问题,以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离异的申请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