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筑工程质量

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政府为了加强对城市的改造和建设,需要对市政工程进行建设和维修,如建设公园或者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在相关的规定中,对相关设施的保修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筑公司或者承建方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的保修期进行维修保养,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相关事故的还需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