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和非罪。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取决于情节是否严重。还没有达到严重性的,不应被视为犯罪,构成犯罪,而且仅限于追究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的责任。对于一般参与者,可酌情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违法处理。2.本罪和群殴的界限。由于领导有主动性,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处理得不好,或工作失误,使群众闹事,主要是靠改进工作和说服教育,而不是用犯罪论处。但是,对借助于群众闹事,鼓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正常秩序,符合第290条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这一罪行与彼罪行和妨碍公务罪之界限。其不同之处是:(1)侵权行为不同。这一罪行的对象是国家机关,而后者则是针对那些在法律上履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方法不同。此种犯罪可采用暴力.威胁法或非暴力无威胁性手段,如诱骗性;后者一般仅限于使用暴力.威胁法。(3)犯罪形式不同。这种犯罪需要聚众形式,而非要求聚众形态。如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则属违法行为,将导致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不能继续进行,如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那就必须对组织者首要分子处以5年至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