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有的单位可能赶时间交货,于是会在法定节假日内安排员工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员工在听从单位安排进行加班之后,单位及时后面安排了补休的,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费。那通常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需要注意在不同阶段被单位安排加班的,规定的加班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如果是员工主动加班而非单位安排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而实际计算加班费,除了要知道加班的时间长度、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外还要清楚员工的工资基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