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谈笔录。

2、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案例,法庭调查的准备比如发问提纲,证人出庭名单等。

4、讨论记录。3、准备开庭,阅卷,阅卷笔录,准备法律适用包括法条、释义,搜索

5、撰写辩护词或代理词。

6、庭审笔录。

7、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等。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