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这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本质,是其最重要的职业特征,以此区别于社会上和企业中其他人员。这里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企业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工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法律事务及管理职责,除此之外则不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第二,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工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工作。虽是法律事务工作,但与企业无关,如职工个人的婚姻、继承以及职工非因履行职务而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私人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无处理职责。另外,根据“企业法律顾问只能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的规定,其服务对象只能是本企业,不能为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法律服务。

(2)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专职、专业人员。这是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本质区别。首先,他是企业内部职工,受聘的前提是他必须已经是或同时成为企业的雇员。律师是社会自由职业者,其工作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不能在保持社会中介身份的同时专门受聘于企业,只能被企业聘请为外部法律顾问。其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是企业内部的专职人员,他应当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中工作,或明确是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人员也负责签订合同,企业财务人员也负责纳税,企业宣传干部也负责普法,虽然他们从事的工作与法律有关,但他们都不能称之为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除具有以上两个重要特性外,还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第一,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必须由企业正式全职聘任;第三,必须经注册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