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就是在确认了工伤的等级之后会有的工伤的赔偿的标准规定,不同的工伤是会有不一样的待遇情况的,一般来说是越严重的工伤会有比较多的工伤赔偿,因为工伤的等级比较高,那么最新的在今年2018年的上海市工伤保险金待遇是什么?下面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变化。

2018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1-4级工伤待遇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b.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

c.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

d.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a.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

b.二级伤残的,为85%;

c.三级伤残的,为80%;

d.四级伤残的,为75%;

3.伤残津贴发放标准

a.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b.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5-6级工伤待遇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b.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2.伤残津贴发放标准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a.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

b.六级伤残的为60%。

c.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d.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注意事项: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三.7-10级工伤待遇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b.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

c.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

d.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2.伤残补助金发放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

c.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

d.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上海市工伤保险金待遇是什么?在上海市一般来说工伤等级在比较轻的等级的,像是七级的工伤的话是一年的时间内可以拿到在受伤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这是最低的工资标准情况,如果是在八级的话,只能够拿到前面15个月的凭据工资的标准,一般的比较严重的像以及工伤的话是支付工资的8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