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人责任,是做家长的“底线”。很多父母朋友都对“监护人”这个称呼感到陌生,因为我们一般都在谈论抚养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很少,其实作为子女的父母,双方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这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人们很容易产生这样一种误解,认为谁养了孩子,谁就拥有对孩子的抚养权。现实并非如此,即使离婚后父母也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子女和谁生活在一起并不影响监护权的变更。大多数家庭是以父母为监护人的,但其中不乏一些例外情况,在下列情况下,父母不再享有监护子女的权利:1)死亡。一旦父母去世,就不再享有法律权利,监护也就失去了。㈡丧失监护权。所谓对子女的监护,是因为子女成长不全,需要家长监督,前提是父母有充分的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责任来抚养子女,否则就失去对子女的监护权。(三)如果法院认为儿童有犯罪行为,其受虐待或担任监护人明显不利于孩子的监护权的情况。上述情况下,父母无法对子女享有监护权,监护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非监护人时,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承担;外祖父母、兄妹或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其监护人由其他经本会同意的亲友担任。如无上述法定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总之,离婚后监护人仍有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代其保管财产,并对被监护人承担教育、代管生活的责任。如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其亲属可申请变更监护人,保障被监护人的健康生活,由法院重新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