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时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十分的强烈,相比较以前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国法院的案件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在许多案件中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很多人不知道司法鉴定的程序,那么,最高人民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最高人民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简介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部在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二、最高人民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不管怎样,要想进行司法鉴定第一步需要进行申请,这时候需要携带一些准备材料,然后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再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如果大家对于最高人民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小编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