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