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实的生活中车祸如果造成他们受伤工作不了的话,就会给对方赔偿误工费、营养费,那如果是因为打架对方受到伤害,那又会怎么样去赔偿各种费用呢,那就来了解一下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身体受到他人伤害,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要求赔偿,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低保人员受到人身损害,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没有收入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获得误工损失赔偿。

根据高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以及不能证明其从事的具体行业的人员,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是没有收入的受害者也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赔偿,而赔偿费用适用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计算?

就误工费是没用必要申诉的,就工伤的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要求赔偿的,每一个赔偿都有他的一个条例,因此,要求赔偿只要是合法的,合理的,都可以拿到自己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