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称为抢夺罪,抢夺罪与抢劫罪是不同的,抢夺罪得金额是比较大的,同时没有对他人造成暴力伤害或者是人身伤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甘肃省抢夺罪立案标准供您参考。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甘肃省抢夺罪立案标准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次数、手段、致人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夺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因抢夺致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因抢夺致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或者利用快速行驶的其他交通工具抢夺的。

上文所述就是甘肃省抢夺罪立案标准,由于抢夺罪获得财务的方式没有对他人造成暴力伤害,因此抢夺罪的量刑一般来说会比抢劫罪轻一些,但是如果抢夺的金额巨大也是会受到相应的邢罚的。并且如果抢夺他人财务多次作案的通常会一案审理同时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