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不和的,是可以分居的。如果决定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是可以以分居时间作为参考标准的。那么,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一、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二、分居期间谁承担孩子抚养费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从我国现有的规定可知,子女的抚育费用是根据父母双方收入的高低、当地生活水平的高低、子女实际需要的高低而有所不同。虽然夫妻未离婚,各自的收入性质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由不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三、没有分居证据怎么办夫妻分居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会签订分居书面协议,来作为分居的证据,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分居后没有分居证据,就看一下有没有人能够证明夫妻分居,或者夫妻一方有没有在外租房的合同,这些虽然不是分居协议,但是也可以作为分居证据的。如果还是没有以上的证据,那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能法院就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