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客体要件八条规定危险驾驶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很明显,该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和多数人的生命、人身或财产构成危险,这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危险。该罪客观方面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所以,构成此罪,在客观行为方面,必须同时满足四方面的条件:(1)行为条件:酒后驾车或驾车追逐竞驶;该法条文采用列举的方法,只将酒后驾车和驾车追逐竞驶行为作为犯罪。“酒后驾车的行为。酒醉有生理醉与病理性醉两种类型,病理性醉酒是精神疾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是精神病。病理性醉酒情况下,要看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病理性醉的生理特征。如故意饮酒为自己陷入病理性醉酒状态后驾驶机动车,依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应负刑事责任;若行为不知道自己具有病理性醉的生理特征,而且喝酒后使自己陷入病理性醉酒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惩罚这种行为是不能控制其意志的行为。“开着汽车追着跑跑。““争速”是指驾驶机动车互相追逐或为了追求速度而驾驶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飙车”。因为道路限速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不相同。具体要多少码,还需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规定。(2)空间条件:酒后驾车或驾车追逐竞驶的,应当在公路上进行。“在交通肇事罪中,道路"属于"道路"的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系指公路,可供社会车辆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虽属城市道路及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准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也就是可供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3)客体情况:驾驶机动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驾驶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和工程专用车辆,它包括大车、小轿车、专用车、专用车、专用车、电车、电车及其他机动车。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的,所以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追赶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4)情节状况:情节恶劣。该法对“情节恶劣”未作具体规定,但依立法本意,在闹市区、高速公路上等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或者车上载满人等情况可视为情节恶劣。注:本条“恶劣情节”不包括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情况。由于危险驾驶罪只要存在酒后驾驶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它罪名予以处罚。犯罪主观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自然人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构成该罪行的主体。实务上以机动车驾驶员为主。危险驾驶主观方面的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危及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