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犯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财政管理秩序,后者侵害的是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均为贷款;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属于行为或结果犯,后者仅为结果犯;3.主体不同,前一种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单位,而另一个人只能是自然人;4.主观方面有区别,前者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没有目的的要求,只是故意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对于非法发放贷款罪,公安机关在认定犯罪时,只要犯罪人发放的贷款金额超过一百万元,即可立案侦查,此外,自然人还可以构成放贷罪以外,单位也可以构成,但对于单位的处罚是不存在有期徒刑的,只有单位才能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