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首付买房,产权登记在其名下的,算婚前财产。如果女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女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